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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件)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2026年1月7日印发)

编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6-03-1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是推动全省人文社科理论研究、深化理论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载体,是助力人才队伍成长、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有效抓手。

第二条 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规划选题,引导开展理论研究,推出具有创新价值和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课题由财政资金提供科研支持,按项目制进行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择优立项。

第四条 课题由山东省社科联作为管理方实施,省社科联学术部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 课题发布

第五条 课题以申报通知形式明确研究方向。课题管理方通过召开选题论证会,确定课题研究方向,发布申报通知。

第六条 申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选题要求以及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辅助材料、研究周期等内容。

第三章 课题体系与分类

第七条 课题构建以人文社科课题为基础、青年项目为引领、联合课题为补充、委托课题和后资助课题助力决策的课题体系,推动科研精准发力。

第八条 委托课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由各部门根据党组工作要求就有关项目设置提出委托建议,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经党组审议同意,由学术部进行立项备案。

第九条 一般课题,锚定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领域确定研究方向,不设置具体题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内容,鼓励申请人按照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自行设计题目申报,旨在发挥人文社科理论研究方向引导作用。

第十条 青年重点课题,是面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设立的省级研究课题。重点支持青年学者开展理论研究,旨在发挥课题在培养人文社会科学后备力量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条 联合课题,是由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共同发起,通过联合科研基金方式,重点面向基金合作高校设立的课题。联合课题同时也以适当方式向其他高校提供科研支持,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新模式。

第十二条 合作课题,系与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市社科联、省级社会组织等合作设立,突出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研究特色,推进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究合力,拓展人文社会课题研究服务领域。

第十三条 后期资助课题,向全社会征集符合当年度课题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且没有接受过任何立项或经费支持的先期研究成果(一般为研究进程的50%以内),达到结项要求后,以后期资助方式择优立项。

第四章 课题申报与受理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集中申报,一般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省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团体会员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课题集中申报。

第十五条 山东省社科联开设课题申报专用系统,受理课题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课题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

第十七条 课题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课题,且应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

第十八条 团队形式申报课题,团队设课题负责人,该负责人年度内除此课题外,不得再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报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科课题,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申报课题,最多可同时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第十九条 课题申请人申报课题,应先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无学术造假、侵占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二十条 课题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及课题申请《活页》,《活页》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或团队成员相关信息,不得造假。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课题申请人信用数据库,记录课题申请人信用信息。凡申请人出现知识产权造假、学术履历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将如实记录,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第五章 课题立项与入库

第二十二条 除联合课题实行专家会议评审立项外,其他课题实行立结一体形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入库在研。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课题纳入“在研项目库”,即可开展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 课题管理方根据联合课题评审需求,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过程坚持公开透明,选择具备条件的场地开展评审活动,实时进行全过程远程监督。邀请第三方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评审。

第六章 课题执行与结项

第二十五条 课题立项(入库)后,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课题研究。课题执行期间,课题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对包括课题执行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推进检查。

第二十六条 立项(入库)课题一般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研究内容。如确需变更,应在申请结项前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变更申请表(从课题申报专用系统有关页面下载),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课题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联合课题、合作课题根据合作方要求一般为1-2年。联合课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时限期满2个月前填写《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从课题申报专用系统有关页面下载),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课题管理部门审批。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 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

1.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

2.一般课题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其他课题需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

3.通过《山东社科成果专报》编报,获得副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签批的课题成果,可直接结项。

第二十九条 通过课题申报专用系统按照流程进行结项,结项材料包括:

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从课题申报专用系统有关页面下载,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按照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至课题管理系统;

2.课题研究成果。文章类成果需在系统内填写成果基本信息并上传期刊封面扫描件、目录扫描件、扉页或期刊信息扫描件、成果正文页面扫描件、成果电子版、成果电子版(匿名件)等材料;著作类成果需填写成果基本信息并上传版权页扫描件、图书封面扫描件、成果电子版、成果电子版(匿名件)等材料。

第三十条 课题根据需要采用会议鉴定或匿名通讯方式鉴定。课题管理方组织专家统一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课题予以立、结项。鉴定专家从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审会议召开前48小时内,由课题管理方确定监督员人选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与监督员签署承诺书,确保实现有效监督。

第三十二条 评审会议前24小时内,课题管理方指派专人在社会监督员监督下,从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完成确认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抽选评委执行回避制度,由本人承诺,本人或直系亲属均未申请本年度省社科联课题,否则,不能参加评审活动。

第三十四条 评委进场后,课题管理方工作人员宣读现场纪律,由现场评委推荐产生评审组长。评审工作在评审组长领导下按规程有序进行。每个评审组在开评之前一小时随机安排1名社会监督员,负责该评审组过程监督。

第三十五条 遇有突发事件,确定评委无法按时抵达评审现场,影响评审正常进行的,课题管理方应依据相关预案,确定是否取消评审、延期进行,结果对外公布。

第三十六条 评审组接受随机分配评审材料,评审组长组织组内评委对材料进行审读,客观、公正打出评审分数,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评委打分结束后,课题管理方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统计分数,计算每项课题的平均得分,按平均分从高到低提出拟立(结)项公示名单。

第三十八条 拟公示名单经评审组长核验,签署意见后,在山东省社科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拟立(结)项名单提交山东省社科联党组审议。

第四十条 对公示名单有质疑,由课题管理方转送评审组长组织评审组给予答复。自收到质疑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反馈质疑人。

第四十一条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暂缓该申请课题立(结)项,直至得出澄清结论。

第四十二条 通过鉴定的课题,履行立、结项手续,由课题方颁发立、结项证书。未通过结项鉴定的联合课题,允许课题申请人在半年内修改完善,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第四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报课题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后,对课题作撤项处理:

1.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联合课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研究方向;

3.联合课题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项课题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人文社科课题。

第七章 课题效果与评价

第四十四条 课题管理部门须建立针对课题管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课题成果及其成果应用情况作出评估,为提升研究质量打牢基础。同时,也对课题管理过程进行评价,查找短板,总结经验。

第四十五条 建立课题数据库,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跟踪。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课题成果作用,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数字赋能水平。

第四十六条 课题管理方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随机对课题申报归口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十七条 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出更多高水平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社科联学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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